對三省80個(ge) 責任單位和494名幹部進行的嚴(yan) 肅追責問責,深刻揭示了相關(guan) 責任主體(ti) 在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上的失職失責行為(wei) ,比如不作為(wei) 、慢作為(wei) 、亂(luan) 作為(wei) 甚至假作為(wei) 。同時也傳(chuan) 遞出一些極其強烈的信號。
近日,第四批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反饋正如火如荼展開。在此期間,第一批被督察的河南、海南、青海三省,也開始通報相關(guan) 人員追責問責情況,共涉及80個(ge) 責任單位、494名黨(dang) 員幹部。
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通報三省環境問題
80個(ge) 責任單位、494名幹部被追責問責
6月13日起,河南省、海南省、青海省陸續通報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
河南省:對16個(ge) 責任單位、210名黨(dang) 員幹部嚴(yan) 肅追責問責
210名黨(dang) 員幹部中,給予黨(dang) 紀政務處分97人,誡勉談話43人,采取其他方式追責問責70人;其中,廳級幹部9人,縣處級幹部71人、鄉(xiang) 科級及以下幹部110人、國有企業(ye) 人員及其他人員20人,均已追責問責到位。
其中移交的5件生態環境損害事件為(wei) :
關(guan) 於(yu) 三門峽市城鄉(xiang) 一體(ti) 化示範區以生態修複之名違規挖湖造景問題
關(guan) 於(yu) 新鄉(xiang) 市違規挖砂采石破壞生態環境和文物遺址問題
關(guan) 於(yu) 洛陽等市水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不力問題
關(guan) 於(yu) 許昌市長葛經開區、平頂山市寶豐(feng) 高新區大氣汙染防治工作不力問題
關(guan) 於(yu) 周口市部分地區地下水超采仍然突出問題
海南省:對13個(ge) 黨(dang) 組織、148名責任人員嚴(yan) 肅追責問責
其中廳局級幹部6人、縣處級幹部43人、鄉(xiang) 科級及以下幹部88人、其他人員11人;給予黨(dang) 紀政務處分40人、誡勉35人、通報73人。
其中移交的5件生態環境損害事件為(wei) :
海南省一些地方紅樹林保護不力,侵占破壞問題仍然多發
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內(nei) 生態環境問題突出
海南省一些地方生活汙水基礎設施建設短板突出,大量汙水直排
海南省一些地方沿海防護林保護不力,侵占毀壞問題依然存在
海口市建築垃圾管理粗放,生態破壞和環境汙染問題多發
青海省:共追責問責51個(ge) 責任單位、136名責任人
其中,廳局級幹部26人,縣處級幹部56人,鄉(xiang) 科級及以下幹部54人;給予黨(dang) 紀政務處分46人,誡勉談話44人,采取其他方式追責問責46人。
其中移交的5件生態環境損害事件為(wei) :
柴達木盆地鹽湖資源開發無序擴張,加劇生態環境承載負擔
一些地方小水電開發生態保護不力,影響河流生態係統健康
西寧、海東(dong) 兩(liang) 市生活汙水收集處理短板明顯,溢流直排汙染問題突出
一些地方退化草原生態修複不嚴(yan) 不實,草原生態保護存在突出問題
海北州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不到位,治理修複問題突出
退休≠安全!
嚴(yan) 肅追責問責傳(chuan) 遞強烈信號
上述通報和移交的案例,是中央督察組發現問題的具體(ti) 體(ti) 現,但絕非是孤立事件,而是眾(zhong) 多環境問題的“典型縮影”。
針對這些問題,此次對三省80個(ge) 責任單位和494名幹部進行的嚴(yan) 肅追責問責,深刻揭示了相關(guan) 責任主體(ti) 在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上的失職失責行為(wei) ,比如不作為(wei) 、慢作為(wei) 、亂(luan) 作為(wei) 甚至假作為(wei) 。同時也傳(chuan) 遞出一些極其強烈的信號。
1、“黨(dang) 政同責、一崗雙責”是鐵規鐵紀,失職必究
最新發布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條例》中規定的督察對象包括: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黨(dang) 委和政府;(二)生態環境部、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三)從(cong) 事的生產(chan) 經營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有關(guan) 中央企業(ye) ;(四)黨(dang) 中央要求督察的其他單位。
這次通報的三省追責問責,覆蓋從(cong) 廳級(如青海26人、河南9人、海南6人)到基層的黨(dang) 員幹部、相關(guan) 單位及國企人員,清晰表明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是貫穿所有層級、所有崗位的剛性約束,絕無例外。無論職位高低,隻要失職失責,必將付出代價(jia) 。
2、生態環境損害“終身追責”利劍高懸,生態欠賬終須償(chang) 還
此次問責不僅(jin) 處理現任責任人,也對往期責任人進行懲處,體(ti) 現了對曆史遺留問題和造成長遠生態損害行為(wei) 的追溯。
比如,對於(yu) “海南省一些地方紅樹林保護不力,侵占破壞問題仍然多發”問題,就對林業(ye) 局原黨(dang) 組成員周緒梅(已退休)、三亞(ya) 市林業(ye) 局原四級調研員董黎明(已退休)等6位退休幹部進行嚴(yan) 肅批評、黨(dang) 內(nei) 警告等處分。
《黨(dang) 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第十二條提出:
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製。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yan) 重破壞的,責任人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yan) 格追責。
這正是宣告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沒有“過期日”,警示領導幹部必須著眼長遠、慎重決(jue) 策。
3、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動真碰硬”,權威與(yu) 震懾力充分彰顯
從(cong) 深入督察、發現問題、移交線索,到推動立行立改、嚴(yan) 肅追責問責,整個(ge) 閉環過程充分體(ti) 現了中央督察動真碰硬、一抓到底的鮮明態度和強大威力。
此次大規模、高規格的問責,形成強大震懾效應,是督察成果落地的重要標誌,也是新形勢下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革新的關(guan) 鍵一步,形成強大震懾效應。
製度保障之外,技術創新同樣是破解環保難題的關(guan) 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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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隨著第四批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反饋工作的深入推進,以及第一批三省494名幹部的嚴(yan) 厲追責問責,無疑為(wei) 後續整改和地方自覺履責敲響了最響亮的警鍾,也為(wei) 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建設美麗(li) 中國注入了強大的製度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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