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段時間沒出現的汙泥話題,以非法處理處置典型案例的形式,上了最高檢的通報“榜單”。
6月5日,最高檢發布檢察機關(guan) 服務保障碳達峰碳中和典型案例,“山東(dong) 某企業(ye) 非法傾(qing) 倒汙泥9000餘(yu) 噸”案例入選。
01
因汙泥數量過大,2個(ge) 月內(nei) 非法傾(qing) 倒9000餘(yu) 噸
青島市黃島區汙水處理廠產(chan) 生的汙泥經某生物質廠壓濾後運往熱電廠進行焚燒處理,進而實現無害化處置。後因汙泥數量過大,熱電廠無法全部消化處置,該生物質廠又無汙泥存儲(chu) 場地,該廠經理劉某遂安排崔某某將汙泥外運非法傾(qing) 倒。
2021年5月至6月期間,崔某某指使仲某等人將涉案汙泥傾(qing) 倒在黃島區部分村落周邊的礦坑、林地和荒山等地點,麵積約1000餘(yu) 平方米,共計9000餘(yu) 噸。
2022年9月1日,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將仲某等5人涉嫌汙染環境罪一案移送山東(dong) 省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黃島區院))審查起訴。調查發現,涉案汙泥主要為(wei) 工業(ye) 汙泥,含有重金屬、有機汙染物等有害物質,裸露在空氣中的汙泥也會(hui) 加重溫室效應。經鑒定,非法傾(qing) 倒汙泥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價(jia) 值總計471.97萬(wan) 元。
2022年11月8日,生態損害賠償(chang) 權利人黃島區人民政府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程序,黃島區院支持參與(yu) 磋商會(hui) 議。經多方磋商推進,追加上述生物質廠為(wei) 賠償(chang) 義(yi) 務人。
事情到這裏,按理應該是結束了。接下裏應該是基操:該監督監督,該恢複恢複,該賠償(chang) 賠償(chang) 。
隻是,當黃島區院進行後續跟進和監督時卻發現,現場汙泥一直未得到及時全麵清理,嚴(yan) 重影響周邊生態環境。
02
非法傾(qing) 倒汙泥問題,與(yu) 行政機關(guan) 監管不力有關(guan)
這一結果的出現,顯然與(yu) 監管失職有關(guan) 。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黃島區分局(以下簡稱區生態環境分局),既作為(wei) 賠償(chang) 權利人指定的部門具體(ti) 負責生態損害賠償(chang) 工作,又作為(wei) 轄區內(nei)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破壞生態環境行為(wei) 具有監督管理職責,其未依法履行汙染物監管及處置職責,致使社會(hui) 公共利益持續處於(yu) 受侵害狀態。
於(yu) 是,2023年1月11日,黃島區院決(jue) 定行政公益訴訟立案,並於(yu) 1月底向區生態環境分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職,確保汙泥得到及時清理。
此次收到建議後,區生態環境分局立即開展調查工作並督促相關(guan) 主體(ti) 繼續進行清理、修複工作,並推動於(yu) 2月17日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協議。賠償(chang) 義(yi) 務人修複完成後經第三方機構評估驗收,被汙染環境得到有效修複。對於(yu) 不能恢複原有功能的部分,根據評估意見,賠償(chang) 義(yi) 務人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金16萬(wan) 元。
對於(yu) 此次案件暴露出來的問題,黃島區院表示,既與(yu) 行政機關(guan) 監管不力有關(guan) ,也與(yu) 汙泥處理能力不足和資源化利用率低密切相關(guan) 。
03
汙泥非法處置亂(luan) 象叢(cong) 生,監管缺失成關(guan) 鍵一環
小編也注意到,在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公開通報的眾(zhong) 多典型案例中,監管缺失幾乎成為(wei) 企業(ye) 非法處置汙泥的關(guan) 鍵一環。
◎ 在四川省,遂寧一環保科技公司假借“土壤改良”名義(yi) ,將10.51萬(wan) 噸汙泥直接傾(qing) 倒埋田,期間居民舉(ju) 報14次無果,當地相關(guan) 職能部門不聞不問,放任問題長期存在,嚴(yan) 重失職失責。
◎ 遼寧省,朝陽市生活汙泥無害化處置工作推進緩慢,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嚴(yan) 重滯後,兩(liang) 塊沒有任何審批的臨(lin) 時堆存場一用就是13年,長期違法堆存達達40餘(yu) 萬(wan) 噸,堆高達5米的生活汙泥,並且仍在持續接收每日新產(chan) 生的汙泥。
◎ 在北京市,一企業(ye) 長期違規處置,甚至非法填埋某汙水廠產(chan) 生的汙泥,當地長期放任不管。
◎ 在河北省,邢台有企業(ye) 以“養(yang) 殖蚯蚓”的名義(yi) ,非法接收8.8萬(wan) 餘(yu) 噸汙泥且大量非法傾(qing) 倒在耕地上;唐山一企業(ye) 非法接收汙泥15.56萬(wan) 噸後,超5萬(wan) 噸去向不明;衡水一汙水廠違規處置工業(ye) 汙泥問題突出,多年禁而不止。
可以看出,相關(guan) 單位對汙泥處置監管責任缺失,不作為(wei) 、慢作為(wei) 問題突出,任由非法處置汙泥問題,在全國各地都長期存在且具有普遍性。
從(cong) 表麵來看,企業(ye) 受利益驅使絕對是第一原因。企業(ye) 為(wei) 了節省資金,投資不到位,缺乏必要的處置設施設備,能埋多少埋多少,降低處置成本。
但是深剖細想一下,相關(guan) 職能部門監管缺失甚至沆瀣一氣,又何嚐不是一而再再而三助長這些企業(ye) “違規接受、違規傾(qing) 倒、非法填埋、長期堆存”氣焰的關(guan) 鍵一環?
來源:最高人命檢察院、生態環境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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